建筑施工场界噪声

2019-11-1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对《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的第一次修订。本标准于199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市政、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管。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超70dB(A);夜间不得超55dB(A)。还规定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上述相应的限值减10 dB(A)作为评价依据。

解释

1.法规中所指的建筑施工场界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

2.“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3.噪声敏感建筑物包括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对于施工现场具体的施工阶段也进行了噪音上限的规定

1.土石方施工阶段,主要的噪声源为推土机、挖掘机等,噪声限值昼间为75dB(A),夜间为55dB(A);

2.打桩施工阶段主要的噪声源为各种打桩机等,噪声限值昼间85dB(A),夜间禁止施工;

3.结构施工阶段,主要的噪音源为振捣棒、电锯等,噪声限值昼间为70dB(A),夜间为55dB(A);

4.装修施工阶段,主要的噪音源为吊车、升降机等,噪声限值昼间为65dB(A),夜间为5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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