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认证检测

2019-12-04



ISO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国际标准。ISO14000认证已经成为打破国际绿色壁垒、进入欧美市场的准入证,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可以节能降耗、优化成本、满足政府法律要求,改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竞争力。ISO14000已经成为一套目前世界上最全面和最系统的环境管理国际化标准,并引起世界各国政府、企业界的普遍重视和积极响应。

ISO推出的第二个管理性系列标准 1987年,ISO/IEC颁布了第一个管理性系列标准-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这一系列标准准一经颁布,立刻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反响。但是某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和日本一开始认为自己的国家标准高于ISO9000标准,没有及时等同转化,结果在国际贸易中吃了亏,以后积极参加这一系列标准的修订和实施。ISO9000系列标准最初阶段有成员国56个,已有90多个成员国参加。

ISO14000认证标准是在当今人类社会面临严重的环境问题(如: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的破坏、生态环境恶化、海洋污染等)的背景下产生的,是工业发达国家环境管理经验的结晶,其基本思想是引导组织按照PDCA的模式建立环境管理的自我约束机制,从最高领导到每个职工都以主动、自觉的精神处理好自身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不断改善环境绩效,进行有效的污染预防,最终实现组织的良性发展。该标准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环境。

认证好处


1、实施ISO14000标准是贸易的“绿色通行证”。国际贸易中对环保标准ISO14000的要求越来越多。我国由于不符合相关国家的环保要求,95年外贸损失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

2、提高企业形象,降低环境风险,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创造商机。

3、提高管理能力,形成系统的管理机制,完善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4、掌握环境状况,减少污染,体现“清洁生产”的思想。

5、节能降耗,降低成本,减少各项环境费用,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6、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国策,不受国内外环保方面的制约,享受国内外环保方面的优惠政策和待遇,促进企业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和持续发展。

由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发生变更,体系证书持有者不愿或不能确保符合要求;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认证证书持有者未在认证证书届满前3个月内向本中心提出重新认证申请;认证证书持有者主动提出注销。

政策法规

ISO14001认证政策法规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1987-7-16环保总局

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1987-9-10环保总局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1988-3-20环保总局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1988-5-9环保总局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1994-3-16环保总局

军队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94-7-1总后勤部

军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1994-11-16总后勤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1994-12-31环保总局

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1995-2-21环保总局/国家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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